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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换商品也能接收顾客

  在商业运营实际中,顾客购物有“三怕”:
  ①冒充伪劣商品;
  ②停业员效劳态度差;
  ③货一到手“概不退换”。
  针对这三怕,店铺应当使顾客购物有“三感”:
  ①名副其实有平安感;
  ②优质服务有便利感;
  ③能退能换有担忧感。
  从现代商业营销来讲,店铺退换商品能使顾客的购物风险降低到零。从贯彻“产质量量法”来讲,商业企业也必需实施商品出售先行负责制,即在消费和销售规则的权益负责期内,在契合退换准绳的基础上,依据退换者的央求,店铺可激进行商品的修缮、换退、侵权赔偿处置。商品经营实践证明,店铺推行退换商品是明智之举,树立信誉,招徕顾客,扩展商品销售的有效方法,应完整改动“离店不认货”这种令人最为反感的经营作风。
  某百货公司在店堂内公开张榜:“凡本公司售出的商品,一个月内包退、包换、包修。”强调尽量让顾客买到心满意足的商品,服装不论是样式花型不合胃口,还是尺码搞错了,只需没穿过,凭发票一个月内都可退调;即使是穿过了,属商品质量效果,店铺保证修补;关于算不算质量两者之间的问题,店铺肯定维护顾客利益,辅佐处理。顾客有了“放心购置”感后,购买主动,成交率大大提高,经济效益十分见好。
  “退换商品”法并不会给店铺带来经济丧失。有人对此算了三笔账:
  ①退换大大增加了营业员的休息量,服装部一周就退换了l 995件,比往常多了一倍多。
  ②4个月全商场共退换商品70445笔,增加营业支出32 240元。
  ③4个月销售额猛增,除去退换商品的损失金额外,利息仍比上年同期增加了46.7%。
  三笔账说明了一个经商哲理:“诚招天下客,誉从信中来”,退的减法和销售额的加法经常就是这样相同相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