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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网店卖假化妆品 小两口犯法获罪

    不管是实体店还是虚拟网店,只要卖假货、欺骗广大消费者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。不同作为不同程度,根据你做事产生的后果以及法律而定。吴某与俞某是夫妻,开了家网店,专门经营“资生堂”、“高丝”、“欧莱雅”等日系化妆品。两年下来,生意越做越大。可买家并不知道,这家网店卖的东西都是假冒商品。一中院最终判定,夫妻俩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双双获刑。

    2008年8月,吴某夫妇通过租用服务器空间的方式,在网上开了一个网店,出售热销的日系化妆品。价格低廉的“资生堂”、“Za”、“高丝”等化妆品,让不少喜欢日系化妆品的女孩趋之若鹜。然而,这些化妆品没有一件真货,且全部来自于其他网店,然后加价出售。今年4月份,警方在他俩租用作为仓库的闵行区某别墅内,查获大量假冒“资生堂”、“欧珀莱”等著名品牌的化妆品。

    经查,2008年8月22日至2010年4月8日期间,两人共销售假冒五种注册商标化妆品共计人民币97860.91元。尚未销售的假冒化妆品库存共有8478件,折合售价为人民币177412元。

    一审法院考虑到两人尚有年幼的孩子等实际困难,在判处吴某实刑的同时,判处俞某缓刑,以便她能照顾家庭,另处罚金5万元。